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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合法飞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发布人员: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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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8 日,我们联合 12 家行业伙伴发布了全球《***飞防倡议书》,并在 4 月 29 日发布了《植保无人机***操作规范》,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在合法飞行、***用药等方面普及知识。今天,我们来了解下植保无人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植保无人机的定义与分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植保无人机,是指“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 30 米、***飞行速度不超过 50 千米/小时、***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 米、***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千克,专门用于农林牧植保作业的遥控驾驶航空器”。按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分类,植保无人机属于第五类。


植保无人机操作证件

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的驾驶员,应当持有Ⅴ分类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或经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同时,植保无人机驾驶员应年满 16 周岁,并且无影响无人机操作的身体缺陷。

未按照规定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驾驶民用无人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 5 千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超出合格证或者执照载明范围驾驶无人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暂扣合格证或者执照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实名认证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250 克以上无人机必须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且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机身二维码。在 2017 年 8 月 31日后未进行登记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民用无人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发生遗失、被盗、报废时,应当及时申请注销。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拥有者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实名注册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 5 千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从事无人机相关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经营性活动。

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植保无人机相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飞防组织,都应按照要求进行许可证申请,以合法开展无人机相关经营活动。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


禁限飞区域


根据各项管理规定,植保无人机不得飞行到以下区域:

1、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的上方;

2、空中禁区以及周边 5000 米范围;

3、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 2000 米范围;

4、有人驾驶航空器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 2000 米范围的上方;

5、国界线到我方一侧 5000 米范围的上方,边境线到我方一侧 2000 米范围的上方;

6、军事禁区以及周边 1000 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核电站、监管场所以及周边 200 米范围的上方;

7、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 5000 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 2000 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 米范围的上方;

8、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 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 100 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 200 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 100 米范围的上方;

9、军航低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10、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的管控空域。

好了,***我们将植保无人机相关管理政策进行汇总,以方便大家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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