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接到协会关于“2021年10月31日起,恢复查验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申请人及持有人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时间”的通知,我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知内容,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为提高训练效率,保证训练质量,更好的落实《训练大纲》工作内容,现通知如下:
1、因新的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凡报名考试人员必须满足无人机训练大纲规定的飞行训练时间才能报名参加考试,特此通知已报名未结业的学员请尽快联系我公司负责人员购买U-BOX。并合理安排时间,参加训练,顺利完成考试。
2、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时间不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相应要求的,不能申请参加实践考试。
3、学员应熟悉了解《云系统注册说明》、《个人记录飞行时间说明》,疑问之处及时联系负责人或教员。
4、根据通知要求及方便个人电子飞行经历记录,建议已毕业学员及时购买U-BOX设备;积累飞行时间,以免影响后期的执照审核。
附(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通知):
各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
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20),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申请人及持有人,飞行经历记录本填写内容须与无人机云系统电子飞行经历记录相一致。自2019年底起,由于疫情原因,暂缓云系统电子飞行记录的查验,现各地疫情态势逐步得到控制,将恢复执行无人机云系统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查验。
学员应在开始参加培训前,在无人机云系统内注册个人账号,训练过程中的带飞与单飞时间应分别记录入本人的飞行经历电子记录时间,在申请实践考试前其电子记录时间须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中相应的带飞与单飞飞行经历要求。
自2021年9月27日起该查验制度进入恢复期,查验将于2021年10月31日起正式生效。
山东华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